项目名称 | 雁山区漓江风景名胜区漓江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二期南湾河(雁山段)项目 | 项目编号 | E************001 | |||||||||
招标人 | ******改革局 | |||||||||||
建设单位 | ******改革局 | |||||||||||
代建单位(如有) | 无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达成******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生态修复河道长5.644公里。生态护岸修复3段总长1.65公里(左、右岸);岸坡稳固修复总长7.974公里(左、右岸);岸坡截流修复总长452米(左、右岸);生态沟渠修建60米。主要包括水生态修复工程完成水生植物栽约11977平方米,河道清淤总量约44182立方米,生态湿地(生态浮岛)533平方米;生态护岸工程完成高性能植生植物垫约4950平方米,仿生木桩13200根;生态岸坡稳固工程完成高性能快速组建生态植物垫约17185立方米,高性能植物垫约6874平方米;植生笼68740平方米;岸坡截流保护工程完成高性能附袋式植物垫约615立方米,高性能植物垫约2034平方米,植生笼4961平方米,高性能阻隔修复植物垫10立方米。 | |||||||||||
开标时间 | 2025年2月5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2月6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2月10日 | |||||||||
预中标人 | ******有限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00元 | |||||||||||
工期 | 1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莫凤珍(证书编号:桂******2573;身份证号:************6627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秦诗茹(证书编号:桂水安C******222;身份证号:************204X)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 1、桂林市雁山区良丰河李家村至漓江汇合口河段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中学至雁山园河段疏浚工程施工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17元 | |||||||||||
工期 | 1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覃为维(证书编号:桂 ******0893;身份证号:************4519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杨堆(证书编号:桂水安C******079;身份证号:************096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 1、广西永福县相思江罗锦镇老村至黄洞屯河段整治工程 2、广西雁山区良丰河拱桥河清疏浚整治工程 3、漓江流域大埠江(良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21元 | |||||||||||
工期 | 1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唐文明(证书编号:桂******5436;身份证号:************1937) | |||||||||||
专职安全员 | 石周(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身份证号:************351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 1、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蚂蟥洲生态修复工程(漓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一漓江城市段洲岛自然生态景区修复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如有) | /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交易中心广西(桂林)(******/glggzy/)、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 |||||||||||
质疑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