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关于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申请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豫药监资管办【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08号)及《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2007】34号)等相关规定,我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开展了对待报废固定资产清理核对与残值评估工作。
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我院于6月11日在院官方网站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了公开询价。经过严格筛选,对三家具备物资回收处置资质且报价高于评估价格的报价公司进行评定。最终,根据同一项目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由******有限公司负责我院报废资产的回收处置工作,处置金额共计人民币2125元(大写:贰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现将以上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如有任何异议或疑问,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电话0371-******进行反馈。
特此公示。
2024年7月5日